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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26日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,全美50州同性婚姻合法化。從那時起我的臉書大頭貼就套了彩虹濾鏡,默默支持台灣落實婚姻平權,期盼有一天可以大聲喝采:Love just won.

可惜至今三年多,除了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以外,同性婚姻仍未獲得具體保障。(而且明天還有挑戰人權的公投提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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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運動、婚姻平權之路一向都是艱辛的,最近更是衝突劇烈,護家盟的反對文宣鋪天蓋地,彷彿別人結婚會使他們家破人亡絕子絕孫。我看了覺得很荒謬,且傷心。

這些盟可曾想過,同志也是人,他們的心會痛。如果他們受不住了,放棄愛人、放棄自己,甚至離開這個世界,被遺留下來的家人有多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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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姊姊葉青是位英年早逝的同志。在他短暫的人生裡面,談的幾次戀愛總是隱晦而卑微。再怎麼激烈反抗,得到了自己家人同意,也得不到對方家人同意;得到對方家人同意,也得不到世人同意。我看著他和他女友走在街上,連牽手都要小心翼翼,怕被生人、熟人、圈外人看到;偶爾被問起,也只能說「這是我朋友」。彷彿活在黑暗之中見不得光。

但談戀愛本該是多麼幸福又幸運的事,要修多久才能遇到那個人,剛好我喜歡你你也喜歡我。好不容易在一起,這世界竟不祝福你;你要結婚,還要全民來決定,這是甚麼悲慘世界?

所幸這世界雖悲慘,仍有一絲溫暖。支持婚姻平權的,不只同志、同志的家人、還有一些異性戀。曾有一陣子,異性戀們喊出一個口號:「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我不結婚」我深感佩服。

當時我也想要拿著標語、站在街頭,給路過的同志和支持者們擁抱。但是我沒有,因為彼時我正在規劃結婚。而且我還發帖邀請同志朋友喝喜酒。

那一刻我清楚知道,不管婚姻制度是好是壞、結婚對象可不可靠,能夠選擇結與不結,都是幸福到奢侈的權利。而這個權利,應該全民共享,不該因為一些心存歧視的盟,去限制另一群心中有愛的人。

2017年11月我完婚了,而我始終認為,身為異性戀,我欠那些來祝福我的同志朋友們,一個婚姻平權的環境、一句「恭喜你們結婚」的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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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平權不只是同志的事,推動修正民法972條,需要大家的支持。台灣需要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性別平等教育,讓孩子遠離被騷擾、霸凌的痛苦、讓人們擁有與愛人成家的權利。

#11/24公投
#14.15請投同意
#10.11.12不同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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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道,如果這世界對同志友善一點、如果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,葉青會不會活得久一點?但至少,我相信,他在世的日子會過得快樂一些。

如今我只能祈禱,再也沒有因性別特質被傷害的朋友,也沒有悲傷於親友自殺的遺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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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夏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